从10月15日起,河北省交通系统对暂扣的违规车辆实行免费保管,进一步减轻车户负担,提高行政执法效率,防止不正之风。河北省交通厅明确要求,全省交通系统各级公路、运管、征稽机构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暂扣或证据保存的违规车辆,实施免费保管,不得使用。暂扣或证据保存的违规车辆,可以停放在合法经营的停车场,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与其签订内容完善的法律文书,明确其承担的车辆安全保管责任。
保管费用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管理费中列支。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也可租赁场地或利用交通系统自己的场院、道班等,作为暂扣或证据保存违规车辆的停车场所,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并配备专人负责保管。各单位要规范车辆存放操作规程,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存放凭证,完备扣车、存车、放车手续。
河北省交通厅要求,免费停车场要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制式的“交通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场”公示牌,公布本级和上级两级投诉举报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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